在日常生活中,包包、皮鞋、皮衣、皮沙發等等皮革制品無處不在。近年來皮革行業迅猛發展,與此同時制革廢水的排放量也逐漸成為重要的工業污染源之一。
皮革制革一般包括準備、鞣制和整理三大階段。在鞣前準備工段,污水主要來源于水洗、浸水、脫毛、浸灰、脫灰、軟化、脫脂;主要污染物包含有機廢物、無機廢物及有機化合物。鞣制工段中廢水主要來自水洗、浸酸、鞣制;主要污染物為無機鹽、重金屬鉻。整理工段廢水主要來自水洗、擠水、染色、加脂及除塵污水等,污染物有染料、油脂及有機化合物。因此制革廢水具有水量大、水質水量波動大、污染負荷高、堿度大、色度高、懸浮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較好等特點,并具有一定毒性。
含硫廢水:指制革工藝中采用灰堿法脫毛是產生的浸灰廢液及相應的水洗工序廢水;
脫脂廢水:指在制革及毛皮加工脫脂工序中,采用表面活性劑對生皮油脂進行處理所形成的廢液及相應的水洗工序廢水。
含鉻廢水:指在鉻鞣及鉻復鞣工序中產生的廢鉻液及相應的水洗工序廢水。
綜合廢水:指制革及皮毛加工企業或集中加工區產生的與生產直接或間接的排往綜合廢水處理工程內的各種廢水的統稱(如生產工藝廢水、廠區生活污水)2014年3月,環保部發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本標準為制革行業***的污染控制標準,標準規定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被人們稱為“皮革行業史上***嚴標準”。
2017年9月,環境保護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制革工業》(HJ 859.1—2017),指導和規范制革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廢水處理的基本方法,就是采用各種技術手段,將污廢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質分離去除、回收利用,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使水得到凈化。
處理污水的方法很多,一般可歸納為四大類,即生物處理法,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及自然處理法。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根據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處理法又可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兩種類型。廢水生物處理廣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處理法,按其工藝方式的不同,需氧生物處理法又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類?;钚晕勰喾ū旧砭褪且环N處理單元,它有多種運行方式。生物膜法的處理設備有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以及生物流化床等。生物氧化塘法又稱自然生物處理法。厭氧生物處理法,又名生物還原處理法,主要用于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懸浮狀態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方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屬于重力分離法的處理單元有沉淀、上浮(氣浮)等,相應使用的處理設備是沉砂池、沉淀池、隔油池、氣浮池及其附屬裝置等;離心分離法本身就是一種處理單元,使用的處理裝置有離心分離機和水旋分離器等;篩濾截留法有柵篩截留和過濾兩種處理單元,前者使用的處理設備是格柵、篩網,而后者使用的是砂濾池和微孔濾機等。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方法也屬于物理處理法,其處理單元有蒸發、結晶等。
通過化學反應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在化學處理法中,以投加藥劑產生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處理單元是: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而以傳質作用為基礎的處理單元則有:萃取、汽提、吹脫、吸附、離子交換以及電滲析和反滲透等。后兩種處理單元又合稱為膜分離技術。其中運用傳質作用的處理單元既具有化學作用,又有與之相關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從化學處理法中分出來,成為另一類處理方法,稱為物理化學法。